为贯彻落实省分公司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聊城分公司党委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实施方案》,着力推行“四责协同”机制,将党委(支部)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联动起来、合力运行、协同推进,推动各责任主体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从“一家做”向“大家做”转变,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合力。
“四责协同”机制聚焦构建“横向协同协作、纵向压力传导”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包含四条“责任链”,一是“主体责任链”,党委(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督导同级纪委及党的工作部门、下级党组织抓好责任落实。二是“监督责任链”,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督导同级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抓好责任落实。三是“第一责任链”,党委(支部)书记落实第一责任,督导同级班子成员及分管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责任落实。四是“一岗双责链”,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督导分管单位及基层党组织同分工委员抓好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