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9-26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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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8〕183号 |
发布日期:2018-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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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做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省建设,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全省农村益农信息社全覆盖为目标,集聚资源,创新机制,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建设,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提升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和增收致富能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三农”。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期待和需求,瞄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信息进村入户在方便农村生产生活、繁荣农村经济和助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加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紧紧围绕农村发展需要,以为农民提供便捷公益信息服务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夯实“全要素、全过程、全系统”的农村信息服务基础,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调动和发挥运营主体积极性、创造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受益”和“民建公补、公管民营”的原则,探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诚信守法、共建共享、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坚持持续运营。统筹协调各类资源和力量,形成多方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通过增值服务实现运营主体和益农信息社自我发展,确保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持续运营。
三、总体目标
自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和有持续运营能力)在全省7万余个行政村开展益农信息社建设,实现全省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不出村,并与国家信息进村入户公益平台对接,有效解决信息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难题,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基础。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为主体,村为基础,社会主体运作、合作共赢的建管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省级综合服务系统开发和益农信息社建设。
1.确定省级运营主体。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制定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有意向的企业进行量化评价,遴选出有意愿、有能力、有资源的企业作为省级运营主体,由省级运营主体负责开发建设信息进村入户省级综合服务系统,整合金融、保险、通信、电商平台等社会资源,与相关投资企业建立沟通结算机制,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协助各级农业部门开发建设益农信息社,并负责益农信息社运营事宜,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建设省级综合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全省统一入口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省级综合服务系统,信息进村入户所需的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等四类服务内容可通过手机、电脑、电视、触摸屏等多媒体设备接入,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用户信息共享,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3.深化益农信息社应用。按照“六有”标准开展益农信息社建设。2018年,全省完成3万个行政村任务,占总目标的40%,手机APP下载量达到200万;2019年,完成3万个行政村任务,全省行政村覆盖80%,手机APP下载量累计达到600万;2020年,完成1万余个行政村任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手机APP下载量累计突破1000万。
4.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坚持把信息进村入户作为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益农信息社,统筹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农业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
(二)全面推进信息服务应用。制定全省统一的益农信息社基本服务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1.畅通服务渠道。升级完善和整合接入12316信息服务、农业云平台等,实现公益服务进村入户;整合接入山东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电信运营商充值缴费系统等公用事业缴费系统、小额提现系统等便民服务进村入户;整合接入山东品牌农产品商城、邮政和快递、供销e家等物流、电商平台,实现电子商务进村入户;整合接入山东农民培训网等,实现培训体验服务进村入户。
2.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帮助农民查询和发布产品供求、市场价格、招聘用工信息、医疗预约挂号、生活缴费、小额提现等服务,指导农村信息员进行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运行信息采集、监测和村网页信息更新;帮助农民代购农资、工业品并提供物流到家;组织农民开展线上生产技术、政策、市场等相关业务培训和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3.构建共享经济生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规范统计农业生产机具信息,实现农村生产资源共享,提高机具使用率;及时发布闲置劳动力和用工信息,实现农村闲置劳动力的有效安置。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村级信息员培训计划。以“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会经营”为标准,依托益农信息社运营主体,以县、乡为单位开展计算机、智能手机及互联网等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集中培训,并进行能力考核,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合格的信息员。
2.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依托通信运营商和益农信息社等,重点组织农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大中专和初高中毕业生、村两委成员等围绕手机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利用益农信息社终端对接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平台,组织通信运营商、软件服务商制作培训课件,录制培训视频,定期定点在益农信息社平台播放,广泛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3.优化专家服务团队。依托现有省、市、县三级农业专家团队,面向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遴选政策理论水平高、实战经验丰富、善于与农民沟通交流的优秀农业科技、市场信息、政策法律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一批在当地特色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土专家”,充实优化专家服务团队。
(四)创新运营机制和方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式,不断探索政企合作长效推进模式,创新服务资源融合共享机制,形成有山东特色的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运营机制和方式。
1.各方协同推进。省农业厅重点做好服务资源整合、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谋划实施、检查指导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省级运营商重点做好省级综合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及信息员的培训,市、县(市、区)农业部门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益农信息社建设任务,确保各类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服务资源无缝接入益农信息社。
2.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将信息进村入户的有关系统开发、平台运营、人员培训、绩效评价等公共服务、技术性服务等项目内容,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和单位承担。各级农业部门要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依法依规对购买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工作规范。制定完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工作规范、益农信息社选点及建设标准规范、信息进村入户村级服务站信息员培训制度、益农信息社运行管理标准等制度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以及益农信息社服务标准和内容,为农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信息服务。
2.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建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定期督查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以目标为导向,强化制度执行和过程监督,严格激励约束和责任落实,确保监督有效、风险可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部署要求,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农业厅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参与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全省益农信息社建设,强化部门间为农服务数据衔接、互通和关键信息数据资源保护,提升省级综合服务系统数据资源共享和安全防护能力。各市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信息进村入户政策措施、建设经验、服务成效和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开展服务平台、运营模式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信息进村入户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依托农村现有商超、小卖部、农资店、新型经营主体等建设益农信息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按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的有关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流量等方式,支持运营主体和益农信息社开展各项服务,提高运营能力。
(四)培育市场机制。按照“政企联合,协同推进”的运营模式,对运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引导运营主体探索盈利模式,建立长效运营机制,确保益农信息社持续运营。指导运营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诚信经营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附件:各市益农信息社年度建设任务及建议APP下载分配表.pdf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6日印发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8/9/29/art_107851_89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