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6-12-29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生产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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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6〕227号 |
发布日期:2017-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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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生产服务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2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生产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农业生产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省农业厅
农业生产服务业是指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中间投入服务的行业。农业生产服务业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支撑。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与科技、管理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和先进技术应用为支撑,突出做好多元化主体培育、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升级、优惠政策体系支撑四项工作,实现各类主体协调发展,扩大服务惠及范围,提高服务综合效益,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以更大优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解决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重大技术、关键环节、基础设施等需求难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农业生产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服务资源要素,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主体公开公平竞争,形成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供给新机制。
2.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在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同时,积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农业公益性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供给的有效实现方式,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格局。
3.坚持基础性服务与增值性服务衔接。针对一般农户,要做好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基础性服务。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除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基础性服务外,还要重点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包装储运、品牌推广、产品销售等增值性服务,提高农业增值收益。
4.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新常态下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根本选择,农业生产服务业作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纽带,有利于实现资本、技术和资源要素的跨界集约化配置。通过生产服务业,把农业产前的投入品供给、产中的农事操作、产后的初加工和市场销售有机整合在一起,有效促进农业的产业链条延伸、农产品的保值增值。
(三)总体目标。农业生产服务业体系更加健全,新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壮大,服务内容的配套性、协调性明显改善,产业素质和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明显上升,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农业全产业链重要的利润来源。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业生产服务业主体达到22万家,农业生产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30亿元,占农林牧渔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2%,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到50%。
二、重点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实施八大工程:
(一)农业科技服务工程。以培育优质品牌农产品、构建农业产业链为重点,围绕提高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农业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完善农业生产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服务行为。加强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植保、农机等要素装备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农业技术服务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完善以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为载体的农业科技研发机制,提升科技对产业的支撑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作用,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积极探索实行农业技术研究、推广项目招投标制度,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推动农业科研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重点培植一批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大户,培育壮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效破解农业科技入户下田“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工程。加强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整合,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监测机构建设和发展,做大做强综合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要素配置,发挥集群效应。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社会竞争,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农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整体检测技术能力。建立农产品检测资源结果共享机制,加强农产品监测数据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发展农产品在线检测,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保障服务。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农产品物流服务工程。优化农产品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推广农产品生产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发展农产品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产销衔接,积极开展展会促销、网络促销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交易活动,依托邮政等农村电商服务平台,拓展优质品牌农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探索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模式,科学编制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稳步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向农业生产服务业延伸。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企业。鼓励供销、邮政等部门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需求提供系列社会化服务,鼓励第三方服务公司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物流外包服务、营销运营服务。
(四)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工程。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整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项目,实现产品增值、损耗减少、收入增加。发展果品、蔬菜仓储保鲜等产后服务项目,各地要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在用电、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设点,将初加工项目分散到农户、合作社实施。支持电商企业在农村建设产品和原料基地,开展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业务。
(五)农村资源、能源、环保服务工程。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管理,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农村能源技术服务实体或服务网点,研究探索农业秸秆处理、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民取暖、农村改厕、沼气工厂、太阳能利用、微小水电和地热能开发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健全农业资源环保标准体系,增强农业资源环保指标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建立农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推行农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农村清洁生产第三方服务体系。建立农业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发展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服务,规范引导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服务产业。
(六)农业信息服务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支持农业生产的信息技术服务创新,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消费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化作用,以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农业大数据、农技推广信息化示范等重大工程为抓手,探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运行机制与模式,发展农作物良种繁育、农业生产动态监测、环境监控等信息技术服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充分发挥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试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成效,整合农业、邮政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已有的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综合统一的农业生产服务平台。
(七)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程。在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搞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信息的发布、管理应用与政策咨询等服务。修订完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工作指导,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证书的监制、颁发和管理办法,为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提供鉴证服务。指导各地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实施办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八)农业金融服务工程。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融资运营服务体系,丰富融资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大力推广大型农机具设备、农业生产厂房设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发展。积极推动涉农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涉农保险服务功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发展新型涉农保险业务,加快推动保险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和涉农企业便利融资。结合我省农业特点和资源禀赋,探索发展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坚持支农支小方向,支持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增强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经营的金融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并支持企业或产业要素投向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组织,打造我省农业生产服务业品牌体系,鼓励支持创建山东农产品的区域和行业品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一是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中的载体和平台作用,着力解决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其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完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的激励机制。强化对龙头企业参与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鼓励邮政、供销等部门及龙头企业利用内部服务能力,开展面向周边农户和区域农业的市场化服务。创新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逐步实现由支持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向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间接带动农户转变。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专业大户、经纪人等农村能人开展项目推介、生产组织、市场营销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激活农产品市场。四是大力培育各种新型农业服务组织。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找准定位、加快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新型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提高服务效率,构建多元化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格局。积极发展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大力推广承包土地托管、半托管、跨区作业等形式的系列化、规模化服务方式,开展多环节、全程化的规模化服务,推进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在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强化对农业生产服务业创新和市场化改革的引导支持。一是创新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农业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统计、质监、物价、畜牧兽医、供销、邮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对于一些公益性较强、覆盖面较广的关键服务环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开农业生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供销、邮政等部门按照公司化或非营利机构的方式,兴办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区域农业服务中心等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将运行规范、为当地农业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园区、农业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纳入项目库,争取基金扶持;总结成熟做法,推动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三是培强做大发展载体。鼓励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建设,为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推进农业生产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管理规范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服务过程中矛盾纠纷的调处,加快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公平公正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制定农业生产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行政指导,提高农业生产服务业主体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促进农业生产服务业品牌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服务业统计指标的设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定时上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服务业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为政府制定农业生产服务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生产服务业人才培育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推进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涉农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加强教、科融合,共享优质资源,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服务人才。落实好对乡村教师、基层农技人员、“三支一扶”大学生等的支持政策,加快培养一支热爱农业、有技术专长、有管理能力的高素质农业服务人才队伍。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印发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7/1/6/art_107851_87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