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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和快递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8月18日
    2016-08-18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6-08-16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和快递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6〕132号

    发布日期:2016-08-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和快递
    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省邮政和快递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邮政和快递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邮政管理局

     

      邮政行业包括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关键产业和物流领域的先导产业,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动全省邮政、快递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结构改革,突出均衡协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成与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地位相匹配、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省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完成320亿元,年均增长25%;业务收入完成260亿元,年均增长21%。其中,快递业务量达到13亿件,年均增长35%;快递业务收入完成164亿元,年均增长30%。全省骨干快递企业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邮政、快递服务满意度稳步提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寄递服务体系,提升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水平,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络。全省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完成500亿元,年均增长20%;业务收入完成400亿元,年均增长18%。快递业务量达到27亿件,年均增长30%;快递业务收入完成300亿元,年均增长25%,实现向邮政、快递强省跨越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壮大邮政、快递企业。

      1.推动邮政企业深化改革。促进邮政服务创新发展,支持邮政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寄递服务主业,重点优化乡镇农村邮政基础网络,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基本建成农村电商邮政寄递网。深化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升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水平。

      2.推动重点快递企业开展创新转型试点。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1家年业务收入超过80亿元和2-3家年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品牌快递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快递”以及快递“向下、向西、向外”“上车、上船、上飞机”等重点工作,吸引国际、国内大型快递企业的总部、区域总部、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落户山东,力争“十三五”期间我省快递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前五位。

      (二)促进邮政、快递服务与关联产业协同发展。

      1.促进邮政、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加快建设邮政行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与省内综合电商平台、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推广“电商产业园+邮政快递产业园”融合发展模式,将配套完善邮政、快递功能区纳入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范畴,建设3-5个省级、10-20个市级电子商务和邮政、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基地,推动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支持青岛市、潍坊市、临沂市等重要节点城市争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实施城市末端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同社会物业、便利店、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校园管理机构和第三方企业等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合作,共同建设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布设智能快件箱,并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支持范畴,创建50-100个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示范点,推进便民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

      2.促进邮政、快递与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推动邮(快)件处理中心、运输通道、接驳场所等功能区与交通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依托我省高速路网,加快发展邮政、快递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优化干线运输网络。推动快递服务纳入交通邮政合作范畴,依托城际、城乡客运班线网络资源,扩大公路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应用范围。开展高铁快递示范工作,依托省内高铁路网,开通快递专列、高铁快递和电商班列。鼓励利用中韩海运邮路、鲁辽大通道开展寄递业务。推进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临沂市等城市机场建设航空快件优先配舱、优先安检、加速通关的“绿色通道”。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利用我省机场资源完善航空快递运输网络,在机场新建、扩建规划中,要配套建设快递转运中心等快递功能区,统筹推进快递基础设施建设。

      3.促进邮政、快递与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向纵深发展,加强“农邮共建”,充分利用邮政网点和场地资源,完善县级运营中心、镇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三级农村消费服务体系,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和“农消对接”,发展便民缴费、代收代投、农资分销、助农取款、科技指导、电商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惠农服务,积极参与农村新型社区服务建设。支持邮政服务“三农”万亩示范田参与高标准农田、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支持邮政企业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和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积极推广“快递+特色农产品”服务模式,实施“快递下乡”工程,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整合“万村千乡”、电子商务进农村和邮政、快递乡镇农村服务站点、配送中心、商贸中心等资源,加强与阿里巴巴“千县万村”农村电商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经济乡镇对接,提升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的能力,促进山东名优特农产品进城,打造5-10个邮政、快递服务精准扶贫的示范项目。加快发展冷链快递、冷链宅配业务,重点推进产地预冷、冷藏保鲜、温控运输等冷链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产销市场与冷链快递的高效对接。发挥顺丰、邮政等优质冷链快递服务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发展适应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的冷链快递服务,打造山东地标性农产品冷链特色品牌。要加大对公益性、公共性的冷链项目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邮政、快递服务与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推广山东邮政速递物流与重汽集团、海尔集团的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示范项目经验,引导邮政、快递企业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安排,与先进制造业企业结成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参与制造业供应链管理,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打造3-5个邮政、快递服务制造业的“山东样本”。

      (三)大力发展跨境寄递服务。推进“快递向外”拓展,以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为重点,依托青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威海中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及相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强跨境电商快递产业园区建设。利用邮政设施、邮政国际通道,开展跨境网购等寄递业务。加快推进设立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实现出口国际邮件总包直封、直飞,提升国际邮件通关转运速度。支持重点快递企业拓展国际快递市场,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建设海外仓。鼓励电商、邮政、快递企业与港口、园区、航运公司等联合开展寄递仓储及中转业务创新,形成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产业链。

      (四)开展邮政、快递服务专项提升行动。

      1.提升邮政、快递服务标准化水平。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提升邮政、快递服务质量,降低邮件、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严格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等国家标准,鼓励和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大基础设施、装备技术、服务流程、内部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实施力度,培育邮政、快递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

      2.提升邮政、快递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邮政”建设,发展“互联网+快递”,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以及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等先进技术装备在邮政、快递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邮政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运输综合化、配送智能化、过程可视化、装备高效化。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协同攻关,利用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提升邮政、快递服务低碳化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包装,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循环化封套、绿色包装材料、环保填充物,倡导用户适度包装,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降低材料消耗。积极推进邮政、快递绿色运输,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开展邮件、快件运输、收投服务,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比重,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优惠。

      (五)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融入“信用山东”建设,加快构建诚信邮政体系。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导向和表率,坚持依法行政,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以营造诚实守信的邮政、快递市场环境为目标,建设诚信企业,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完善行业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诚信用邮,推行对用户的收寄验视提醒和告知制度,建立违规寄递“黑名单”和警示制度。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支撑,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加快推进《山东省邮政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适应我省邮政行业发展和邮政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我省邮政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邮政和快递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邮政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共同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规划协调推进机制。分解规划重点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和重大事项的跟踪落实和调度评估,落实配套措施。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邮政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公开。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邮政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绿色通道”制度,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发挥电子口岸、国际陆港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的适用地域范围,实现进出境邮件、快件便捷通关。

      (四)加强邮政市场监管。坚持依法治邮,按照邮政监管“三个清单”要求,依法行使职权,杜绝行政乱作为;依法公开执法信息,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内部管理责任之间的衔接,做到放管结合。深入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邮政市场规范清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实施“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邮政、快递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全面推广跨区域协作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和快递业务经营未经许可、末端网点未备案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1.加强各级邮政业安全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补齐监管短板,严守安全底线,完善寄递安全管控体系,全力打造“放心快递”。

      2.推进县级邮政监管体系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择需而设的原则,推进县级邮政监管体系建设。

      3.推进寄递安全属地化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和寄件人安全责任,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增加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加强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安全保障。

      (六)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支持引进邮政行业管理和服务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相应的政策待遇,培育邮政、快递行业高端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邮政、快递实训基地,争创国家级邮政、快递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将邮政、快递业务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符合政策或专项资金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初次通过邮政行业相关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邮政和快递业开展岗位练兵和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参加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发放奖励津贴、晋升职业资格。

      (七)发挥协会服务功能。指导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督促行业协会优化服务、加强自律,保护行业正当权益。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对作用发挥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行业协会优先纳入购买服务范围。支持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和咨询服务、培训交流、理论研究、融资服务等,建立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诚信体系、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服务功能,推动邮政、快递服务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印发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6/8/24/art_107851_90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