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5-05-26 |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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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5〕26号 |
发布日期:201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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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51号文件进一步
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5〕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充分发挥流通在促进和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创新消费模式,挖掘消费潜力,培育消费热点,拓宽消费领域,增强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便利消费
1.优化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强化济南、青岛的核心地位,完善一批重要节点城市的流通功能,打造辐射全国、面向日韩的流通网络体系。城市重点构建以商业中心和区域次中心为核心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农村重点构建以县城商业为龙头、乡镇商贸中心为骨干、村级便利店为基础的农村商业服务体系。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
2.构筑城乡便利消费网络。围绕打造城市社区“十分钟”便利消费圈,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配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围绕打造乡村“一站式”便利消费网络,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维修、理发、洗浴、照相、快递邮寄等于一体的乡村综合服务中心,推动便利消费进社区、进乡村,便民服务进家庭,打造城乡双向便利消费网络。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小微企业贷款供给和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扶持。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落实国家餐饮业刷卡手续费优惠政策。
3.推动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引导支持市场由单一交易功能向多功能集成发展,增强物流、会展、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打造一批集商品交易、展销展示、价格形成、物流配送、信息发布于一体的商品市场。加大整合、改造、搬迁、关闭力度,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商场化、专业化、集群化、园区化发展。加强流通基础设施运营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发布,引导相关经营主体调整发展战略,实现转型升级。实施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推动济南、潍坊、临沂、聊城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试点,探索公益性实现形式。在重要农产品产地、销地、集散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集农产品集配、加工、冷链物流于一体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提高流通运行效率,促进实惠消费
4.切实发挥连锁经营优势。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向大范围、宽领域、多行业延伸,推动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家政、租赁、维修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规范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培育连锁品牌。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总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鼓励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多元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发挥连锁企业的网络与配送优势,提高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降低流通成本。
5.完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实施以资源整合和公共性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城市共同配送示范工程,构建以城市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为枢纽,以连锁便利店、便民服务网点、宅配服务站点、末端智能自助提货柜为基础,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城市共同配送网络。鼓励传统仓储企业向仓配一体化企业转型,培育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企业通过联合、合作、股份制改造等,组建共同配送主体,建立共同配送联盟,整合企业、行业配送需求,实现社会共同配送。到2017年,初步形成涵盖日用消费品、医药、生鲜食品等重点行业、物流资源高效配置的全省城市配送“一张网”。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
6.提升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建设内外贸一体化省级流通大数据平台,完善信息搜集与统计分析体系,建立消费市场预测预警机制。实施信息化示范引领工程,鼓励企业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改造完善其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物品分拣、传送、识别和储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交通运输工具和集装箱、托盘等集装单元化器具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切实将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健全以关键基础性标准、重点行业应用标准和服务规范技术标准为主的流通标准体系。制定发布一批以信息技术、物流服务、运输仓储、电子商务等为重点的地方标准。建设一批以托盘标准化、第三方物流、物流信息服务等为重点的物流标准化试点。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局,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7.创建更多惠民消费平台。以“诚信惠民·绿色安全”为主题,突出消费引领、热点带动、节日促销、活动推动,扎实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企业主体作用,组织线上线下企业围绕拓展大众消费、新兴消费、品牌消费、特色消费、节庆消费等策划开展系列便民惠民消费拓展活动。利用各种展会、贺年会、购物节等平台,促进节能型汽车、智能化家电、信息、教育文化体育、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新兴消费。推进餐饮行业转型升级,完善早餐连锁服务网络,培育特色大众化餐饮品牌,鼓励老字号创新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美食节、老字号展等系列特色时尚消费升级活动。
三、倡导科学消费理念,促进绿色消费
8.积极引导绿色消费行为。提倡科学消费,反对挥霍性消费;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性消费;提倡理性消费,反对盲目消费,树立与国情相适应的科学理性、资源节约、环保生态、可持续的消费理念。推广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研究探索计量收费办法。鼓励餐后打包、减少塑料袋和一次性碗筷使用率等绿色消费行为,引导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
9.全力打造绿色循环流通。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打造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绿色仓库。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能源监测系统,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兼有减量化、再利用、可循环特点的绿色循环示范企业,推动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循环流通的绿色消费模式。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支持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倒逼机制。引导鼓励商业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推动商业企业自有品牌商品的适度包装。
10.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围绕规范回收、循环利用、降低成本和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健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打造回收、分拣和交易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和规模化水平。鼓励发展网络收废、电话收废等模式。规范家电和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加快报废车回收企业、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鼓励汽车流通企业拓展二手车业务,发展品牌连锁经营,促进汽车循环消费。建设旧货网络信息和交易平台,鼓励交易模式创新。
四、营造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安全消费
11.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推进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搭建省级追溯平台,追溯范围由7个国家级试点城市扩大到17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追溯链条由流通环节延伸至生产环节及消费终端,实现信息链条的完整闭合。追溯品类由肉类、蔬菜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中药材、酒类、水果、粮油制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基本构建起全覆盖、全链条、多品类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责任可究”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12.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发挥各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突出重要商品、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互联网领域的整治和监管。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着力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和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维权大格局。
13.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以行政管理信息、企业信用评级和专业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综合评价;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的第三方专业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完善流通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诚信道德文化、企业信用制度、行业信用评价、社会征信服务“四位一体”的商业信用体系。依法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长效约束机制。
五、积极创新消费模式,促进网络消费
14.深化拓展电子商务应用。发挥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依托产业和市场优势,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农副产品等领域打造一批跨区域运作的垂直电商平台。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发展集电子商务、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培育一批特色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宣传推介力度,统一组织、统一标识、统一宣传,集中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提高网络市场占有率。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方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电子商务在金融物流、旅游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统计、信息、信用、金融、人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特点,实行“一址多照”。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
15.加快实施“电商进村”工程。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支持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点,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借助“淘宝特色馆”等第三方平台拓展网络销售,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对接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计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县级运营中心和村级服务站。鼓励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专业化培训,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16.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新型监管模式。推动各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中韩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支持青岛、烟台、威海发挥区位优势,打通与韩国的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其他各市也要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对接。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跨境仓储物流中心、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中心和服务网点,推动国际物流、邮政快递等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业务。
六、围绕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新兴消费
17.精心培育新兴消费热点。围绕信息消费、休闲旅游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健康养老家政消费等,积极引导企业研制适合大众需求的旅游、文体、养老、家政和信息服务,扩大消费供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兴消费产业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消费领域符合条件的生产和服务企业上市或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大力发展信用消费,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相关产业职业教育力度,形成一批员工制文化、体育、养老、家政等服务企业。
18.巩固提升传统消费热点。鼓励企业设计开发低碳节能、智能化、网络化、定制化家电、家具、建材,加大精品化、个性化消费供给。优化住房供给,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鼓励群众在存量住房中选择安置。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公共交通和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提升住房消费品质。加大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等配套设施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给予购买者合理的资金补贴,促进传统消费热点不断升级。
19.推动山东名品畅销省外。实施省外市场拓展工程,支持在省外重点流通节点城市搭建山东名品展示展销平台。发挥好省外山东商会开拓市场的载体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国外设立营销中心、展示中心、商品分拨中心。引导支持跨国零售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建立自采基地,推动更多山东产品进入跨国连锁体系。推动临沂商城国际化试点。
七、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促消费长效机制
20.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市场体系建设、重要商品流通、特殊行业监管及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等流通领域法规、规章建设,强化商务综合执法。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加大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法执法力度,严禁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以及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歧视性政策。
21.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积极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综合授信、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动产、权益抵(质)押类产品创新,切实加大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权益性资产比重高、未来现金流稳定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系列政策。按规定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国家有关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调整政策。鼓励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支付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降低结算成本,增加结算便利。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6日印发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gb.shandong.gov.cn/art/2015/6/1/art_107851_89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