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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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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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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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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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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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
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政办发〔2015〕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发展绿色交通运输,是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是我省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共同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谈备忘录》,坚持节能和减排并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排放为核心,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低碳化、运输装备节能环保化、运输组织体系高效化、科技创新与信息化、管理能力规范化为主线,以省市联动和专项行动为主要推进方式,切实将节约能源资源要求融入交通运输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绿色交通省份,为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为生态山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策引导,利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吸引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2.统筹规划,分级落实。强化顶层设计,做好规划引领,逐级落实责任。
3.调整结构,创新驱动。坚持节约优先,调整优化结构,强化衔接配套,实施创新驱动,集约高效利用,实现永续发展。
4.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更趋完善,运输服务功能和质量显著提升,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资源能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运输能源消耗明显下降,超额完成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目标10%以上。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低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1.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畅通化、网络化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密度进一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布局更加合理,交通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积极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加快形成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着力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统筹铁路综合枢纽协调发展,形成人畅其行、货畅其流的现代化铁路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网络,优化公路客货运站场布局,大力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加快形成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港口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种交通出行方式相互补充、协调运转的城市客运体系。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加强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研究,大力推进交通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和循环再生。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认真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继续做好交通扬尘治理工作。积极推广港口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实现港口绿色发展。探索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动交通能源结构多样化。
(二)推广绿色交通运输装备。
1.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鼓励发展高档、环保、高效低耗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运车辆,严禁对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新增运力,支持引导城市公交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客车。新进入山东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其中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水运方面,以内河运输船舶为重点,开展天然气推广应用。
2.积极推进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物流企业LNG加气站建设,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高速公路、物流企业LNG加气站网络。推动国省道沿线、港区范围和道路运输客货运枢纽LNG加气站建设,为LNG运输工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基础条件。
3.加强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杜绝超标准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调整货运车辆结构,推广使用重型车、箱式货车、专用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装备废气净化、噪声消减、污水处理、垃圾回收等装置的安装要求,有效控制排放和污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装备排放标准和检测维护制度,加快淘汰超标排放交通运输装备。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营运汽车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限期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积极推广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加快淘汰老旧船舶,鼓励发展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船型。做好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上岸工作,配套完善垃圾回收船舶、转运车辆等装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和运营管理机制。
(三)提高交通运输组织效率。
1.优化客运组织体系。加强运输线路、班次、舱位等资源共享,推进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先进客运组织方式。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科学组织调度,逐步提高站点覆盖率、车辆准点率和乘客换乘效率,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积极倡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2.加快发展绿色货运和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发展网络化运输,提高货运实载率。加强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立零担货物调配中心、大宗货物集散中心等,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力度,促进形成不同货类省内、省外、国际区域合作的多种甩挂运输模式,货运与物流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大幅提升,货物运输成本更加经济。
(四)强化创新驱动。
1.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实现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交通公众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和物流服务平台,面向行业管理、生产运输、企业发展提供数据交换和信息发布服务。加快物联网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现代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的集约效益。
2.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交通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生产领域各环节节能减排技术、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监测技术,甩挂运输、滚装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技术。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3.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为重点,向全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推介全国重点推广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引导各单位采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大力推广绿色汽车维修技术、港口综合节能技术、太阳能在公路系统的应用技术、甩挂运输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港口RTG(橡胶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工作,推广靠岸船舶使用岸电。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站场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重。
(五)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1.完善绿色交通运输规范标准。在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规范中贯彻绿色交通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标准、办法等。
2.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与监测体系。在现有行业能耗统计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体系、统计指标及相应统计、核算制度,稳步推进能耗在线监测机制及数据库平台建设,加强交通环境统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研究建立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3.促进绿色交通运输市场机制运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鼓励采用租赁代购模式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应用。加快培育节能减排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市场。深化专项行动,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实施清洁发展项目。
4.继续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机构节能。扎实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严格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发挥政府部门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加快推进山东省绿色交通运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本企业能源利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
(二)加大政策激励。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绿色交通科技研发、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及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发挥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交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节能减排降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行业政策和管理手段,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增加节能减排降碳投入,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为补充的良性投入机制。
(三)强化顶层设计。组织编制省“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节能减排降碳指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注重行业规划与国家规划、地方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形成科学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降碳规划体系。
(四)发挥示范带动。认真总结我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公交都市试点、低碳港口建设试点和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先进经验,继续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宣传,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理念,培育绿色交通文化,使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全行业的共同目标和价值取向。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形成节能减排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