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22-01-20 |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1 |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落地实施。制定专利价值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推动制定《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推进商河县、胶州市、东营市河口区、寿光市、泗水县、威海市文登区、平邑县、平原县、邹平市、菏泽市定陶区等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继续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延包的具体路径办法。稳慎推进平度市、潍坊市寒亭区、汶上县、兰陵县、禹城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严禁为企业跨区域迁移非法设置障碍。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试点,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落实承诺制注销管理模式,“即办”“免办”比例上升至90%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四)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制度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确保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制定前必审查。围绕关系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等典型行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分年度制定“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快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交易平台,制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落地落实,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全面提速,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度,全面建立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继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创业行动。(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山东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山东)有效运营,为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提供精准、常态服务,确保新上市企业保持较高增长,支持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推动有意向的法人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参与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八)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核心企业加快信用释放,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完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商务厅)
(九)发展知识、技术要素市场。支持高校内设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新培育20家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面推开技术经纪职称评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制定科技成果交易服务通则等地方标准,推动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持续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升政务云网支撑能力。实施数字机关建设行动计划,完善“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深入开展“数源”“数治”“数用”行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力度,加强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引导数据产品先登记再流通。发挥政产学研金服用各方优势,建好用好山东省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制定《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推动《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国资委)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十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全国最优水平,加快制度创新,推动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按照国家标准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断完善和扩展办事环节,推动实现“一件事”的便利化服务。建好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申请即入”。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完善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做法,发挥质量标杆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研究制定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建设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推进平台,完善缺陷信息采集、分析与研判等机制。组织“品牌日”“质量月”活动,扩大“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影响力。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继续开展“泰山品质”高端特色认证,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建立全省重点商品交易市场联系机制,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三)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在群众消费集中的行业领域逐步制定完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广泛实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机制,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达到16万个,到2025年达25万个以上,实现5G网络在全省城市、乡镇和行政村普遍覆盖。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公共、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5万台,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加快货运铁路建设,推动解决公铁水联运“断头路”问题,打造高效联运通道。加快健全县、乡、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2022年6月底前争创6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2024年年底前建成县县有中心、乡乡有共配、村村通快递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推进跨境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出山东邮政快递中欧班列整列或整柜运输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国铁济南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五)大力发展智能市场设施。积极推进城市智慧商圈建设,建设30个以上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到2022年建成国家级物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交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2023年年底前完成济青中线智慧高速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智慧港口。建设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每年布放1万组以上智能收投终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六)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一批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本地垂直电商交易平台,支持建设专业化的生产资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到2025年打造20家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打造100个左右典型应用场景。梳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领域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七)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确保到2022年全省三级社会医疗机构达22家以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深入开展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
(十八)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推进上合示范区“四个中心”建设。深入实施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先期行动计划,推动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一国一展”开拓重点市场,依托香港贸发局贸发网等网上展洽平台建设“山东商品网上展示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九)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新经济业态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年度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每年11月底前对全省信用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税收管理、生态环保、医药招采等领域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律承诺,建立常态化消费投诉公示机制,有效发挥公众、舆论以及市场专业化组织监督作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制定实施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意见,健全多层次调节措施体系。全面落实省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制定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实施方案,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强化电力保障供应,统筹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金安工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体系。深入开展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先行先试,细化配套举措,抓好具体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1日印发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1/21/art_107851_117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