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泰政办发〔2021〕11号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市与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市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级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由县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高速公路。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与县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与县共同承担高速公路中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外的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2.普通国省道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规划预控、监督评价、检测评定、运行监测协调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与县共同承担省级委托的日常养护具体执行事项;普通国省道城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之外的普通国省道新建及改线工程、改建工程、养护工程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包括:路基土石方、边坡防护、防护支挡、边沟等路基排水、特殊路基处理等路基工程,小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停车区、服务区工程,绿化、环保和景观设计工程使用,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县级投资部分的预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除工程监理费、省级投资部分的预备费、省定额补助、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之外的所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支出责任。
3.农村公路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予以适当补助,重点向县乡道倾斜。
县级事权。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事项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市本级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中除省级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管理中除市级以上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港航
1.内河航道。积极探索采用市场化模式,推进实施地区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内河航道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与县共同承担京杭运河等主航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京杭运河主航道建设中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其他支出责任。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区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等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2.陆岛码头、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范围内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岛码头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陆岛码头与内河港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 ,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三)铁路。 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与县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等职责。市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市级或委托中央、省属企业实施。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与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除中央、省、市级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等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征地拆迁;铁路专用线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县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管理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县或项目法人单位实施。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等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提出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具体事项的实施和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民航。 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民用机场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民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级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批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市与县共同事权。市与县根据全省机场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共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级控股管理民用机场(包括民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含县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市级负责部分以外的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批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非省、市控股管理民用机场(包括民 用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
(五)邮政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规划、政策的制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市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具体执行事项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
县级事权。负责县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进居民小区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
(六)现代综合交通运输
1.运输发展
市级事权。市级负责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统筹组织,承担除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发展、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等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监督评价以及部分交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承担市级负责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
县级事权。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结构调整、运输枢纽、集疏运体系、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绿色交通及污染防治、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以及除市级以上负责部分外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相关企业实施。
2.应急保障
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市本级的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市以上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
县级事权。县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县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维护运行及组织本辖区开展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对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抗灾救灾,并对应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相应支出。
二、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出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任务目标,准确把握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
(二)强化绩效管理。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全市现代综合交通高质量发展。
(三)协同推进改革。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转自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an.gov.cn/art/2022/1/5/art_190237_10306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