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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24
    2022-05-24   
    发文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23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82号 发布日期: 2022-05-24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和中国(日照)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2〕82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现将《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淄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力争到2024年,淄博市跨境电商年交易额突破260亿元,年均增长100%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超过400家,建设8个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20个以上公共海外仓。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创新载体,搭建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两大平台。

           1.线上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跨境电商线上服务平台,完善通关报检、数据统计、物流跟踪、金融支付等功能,实现海关、税务、外汇、商务、金融等部门单位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济南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

           2.线下平台。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龙头企业为主体,搭建具备代运营、孵化、培训、通关、物流、金融等功能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和集聚区。布局建设公共海外仓,支持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集营销推广、售后维修、退换货功能于一体的海外运营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

           (二)聚焦服务赋能,构建跨境电商发展六大体系。

           1.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合作和共享机制,实现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

           2.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深化合作,强化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融资,扩大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险种。便捷跨境收支服务,加强对跨境电商的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境内个人电商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淄博市政府)

           3.智慧物流体系。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支持市场主体建立自营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发展跨境电商。指导“齐鲁号”欧亚班列增开冷链、化工、医疗设备等特色班列。引导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与铁路、港口、航空、邮政合作,提升国际物流运输效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济南海关,淄博市政府)

           4.电商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加强跨境电商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认证。实施特色外贸行业抱团出海行动计划,建立行业发展联盟和品牌战略联盟,增强行业自律,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跨境电商本土品牌商品和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

           5.统计监测系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格式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和物品的简化分类标准,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数体系,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济南海关、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

           6.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有效防范交易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淄博市政府)

           (三)聚焦培育优势,打造“1+N+N”跨境电商发展载体。

           1.打造1个跨境电商核心区。以淄博综合保税区为核心,做精做细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医疗器械三大产业领域。搭建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保税备货仓内直播销售”,扩大保税进口。引进跨境电商产业链优势资源项目,成立公共海外仓联盟,促进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淄博市政府)

           2.打造N个跨境电商集聚区。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围绕医养健康、电子电力、轻工、纺织、化工新材料、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强化对头部跨境电商园区及平台的招引,在每个区县分别打造1至2个产业链完整、集聚效应明显的跨境电商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淄博市政府)

           3.打造N条跨境电商产业带。以“产业带+跨境电商”提升行业集聚发展水平。张店区打造大宗商品进口创新产业带;淄川区打造高档色织布产业带;博山区打造泵类、日用玻璃、健身器材产业带;周村区打造家用纺织品和丝绸产业带;临淄区打造一次性防护用品和医疗耗材产业带;桓台县打造氟硅新材料和绿色制冷剂产业带;高青县打造化工新材料产业带;沂源县打造特色农产品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产业带;淄博经济开发区打造预制菜产业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淄博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淄博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和货物流通承载能力。加强对跨境电商金融、财税、土地、人才、信息、研发等方面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为小微企业和网商创业提供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推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提高通关效率。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机制,研究解决跨境电商发展重大问题。

    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日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日照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日照市跨境电商年交易额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100%以上,培育跨境电商企业超过300家,建设5个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5个以上公共海外仓。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个核心区域。在日照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商创新基地,开设线下展示店、体验中心、直播基地、实训基地等,推动制度创新,在运营模式、业务流程、仓储物流、交易结算、展示体验、质量追溯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全模式覆盖,打造日照市跨境电商发展示范标杆,形成龙头带动、强力支撑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日照市政府)

           (二)搭建两个基础平台。

           1.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海关、税务、外汇、商务等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供线上备案登记、通关、退免税、外汇、融资、仓储物流等一站式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省税务局,日照市政府)

           2.搭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平台。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打造“一区县一园区”,集聚制造生产、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支持和外贸综合服务等各类企业,推动跨境电商生产要素和产业要素集聚,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产业园区布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日照市政府)

           (三)建设三个特色区域。

           1.建设进口高端日用品展销集聚区。以日照综合保税区为引领,辐射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发展日韩、欧美等高端日用品进口业务,在重点商业区、旅游区等开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开展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配送服务,提升居民购物体验和消费档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日照市政府)

           2.建设出口特色产业带发展引领区。推动跨境电商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东港区重点发展水海产品、健身器材等特色产业带;岚山区重点发展钢铁制造、水海产品等特色产业带;莒县重点发展蔬菜加工、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带;五莲县重点发展健身器材、五金工具、机械制造等特色产业带;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制造、生物化工等特色产业带;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水海产品等特色产业带;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医药等特色产业带,进一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和示范引领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日照市政府)

           3.建设内外贸一体化创新试验区。围绕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三同”工程建设,突出水海产品、农产品,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跨境电商和国内电商协同发展,推动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互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日照市政府)

           (四)构建六个支撑体系。

           1.构建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强化对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日照市政府)

           2.构建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险理财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仓融资业务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日照市政府)

           3.构建智慧物流体系。发挥口岸物流优势,构建互联互通的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仓储系统、优质高效的运营服务系统,全面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日照市政府)

           4.构建信用管理体系。汇聚多方信用基础数据,推进诚信评价工作,探索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日照市政府)

           5.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多部门联合防控风险职责,定期做好跨境电商风险分析与研判,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建立跨境电商业务纠纷处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日照市政府)

           6.构建统计监测体系。建立以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数据统计基础的数据统计体系,提升跨境电商数据整合分析能力,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青岛海关、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口岸办、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邮政管理局,日照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日照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涉及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动相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完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建设及应用公共海外仓,支持培育重点产业园区,设立培训基地,开展跨境电商交流等活动。

           (三)优化发展环境。发挥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职能优势,建立长效会商机制,有序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制度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落实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和相关通关便利化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跨境电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4日印发

    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5/24/art_107851_119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