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提到,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焦作市、许昌市、衡阳市、株洲市、柳州市、贺州市、宜宾市、达州市、铜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萨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批复》指出,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
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
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
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
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山东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市在列。加上此前已批复设立的青岛等9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山东跨境电商综试区已达16个,这也标志着山东实现跨境电商综试区16市全覆盖。
跨境电商作为外贸新兴业态,近年来在山东发展迅速。青岛海关口岸监管处快件邮件监管科科长丁旸介绍,2014年6月,青岛海关监管验放山东首票跨境电商出口包裹,至此山东进入“跨境电商时代”。2016年1月,国务院批复设立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这也成为山东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随后山东多地陆续获批国家级跨境电商综试区。
青岛海关结合山东毗邻日韩等特殊地理和通关优势,先后完成了全国首票中韩海运跨境电商出口、全国首票海运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等特色业务,2018年开通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2020年试点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模式。目前,山东已实现了六种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模式全覆盖,“海陆空铁”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畅通,跨境电商业务稳健发展,为山东外贸保稳提质提供了新动能。
出 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来 源:人民网、山东发布
责 编:姚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