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 号),2022 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打造 5 个左右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推进城乡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既有网络、运力资源共享,实现客 货邮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农村群众 提供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
二、建设内容
以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为原则,整合利用站点、平台、运能、服务等资源,打造多站合一的基础设施 体系,共享共建运输服务网络,加强客货邮信息互联互通,建立 客货邮协同发展机制,在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服务、信息平台、政策保障等方面积累经验,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客货邮融合发展新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自评估应达到 AAAAA 级,并在客货邮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运力资 源、运输信息等“四个融合”方面,一方面或多方面处于省域领先水平。
2.具备良好政策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有效工作机制,对推动农村客 货邮融合发展或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有明确、稳定的扶持政策。
3.具有良好社会基础。人民群众对客货邮融合发展的认可度、 支持度较高,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社会氛围良好。
(二)确定程序
1.县(市、区)申报。由各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编制申报材料,围绕体制机制、基础设 施、运力资源、运输信息等“四个融合”,明确发展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和客货邮合作线路建设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
2.市级推荐。各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优先推荐在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和“快递进村”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并将推荐理由及样板县建设工作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
3.评审确定。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评审, 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样板县建设名单。
(三)时间安排
1.启动推荐阶段:2022 年 2 月 15 日前
各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相关县(市、区)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意见,于 2 月 15 日前连同样板县建设工作方案一式三份报省交通运输厅,每市推荐不超过 2 个。
2.评审确定阶段:2022 年 2 月底前
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评审,审核样板县建设工作方案,择优确定并公布样板县建设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2022 年 3 月至 9 月
各样板县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交通、邮政、供销、商 务、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各地资源和产业特点,突出优势,各有侧重,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
4.总结评估阶段:2022 年 10 月
各样板县总结典型发展模式和经验,10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推广,以点带面提升我省客货邮深度融合发展水平。
四、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的县(市、 区)给予 100 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重点支持客货邮综合服务站、 客货邮合作线路建设运营。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作为推动“四好农村路”运输服务提质增效的重要 抓手,各样板县要明确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运营等 方面的支持政策,各有关市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确保样板县建设取得实效。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30 日
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的通知
出 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来 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供 稿:袁 威
责 编:姚海燕
总 编:戚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