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企业网络侵权纠纷诉讼2典型案例
2025-05-16   

       典型案例1:

       5月14日18时许,@小米法务部 发文称:

       近日,就小米公司与自媒体“民之力”(又名“网络一兵”)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在抖音、头条、哔哩哔哩、西瓜视频、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平台账号内发布的侵权内容,发布声明消除给小米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发表的言论造成小米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且超出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被告发表的部分言论具有明确的侮辱、贬损性,且缺乏事实依据,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北京日报记者查询发现,“网络一兵”已于5月2日在哔哩哔哩上发布对雷军及小米公司的道歉信。




       典型案例2:
       5月13日13时许,@小米法务部 发布:

       关于我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特此作如下声明:

       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 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近日,我司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作为宣传口号,在此背景下,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进一步证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感谢一直以来大家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注,对网络空间的各类侵权行为,我司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前,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聚好看公司在“Vidda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随后,聚好看公司提起上诉。

       2024年8月13日,某平台博主发布其将小米汽车与某品牌汽车对撞的所谓“测试视频”,有意误导公众。其中“测试”方法及结论,存在诸多严重谬误与偏颇,在网络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小米公司商业信誉。2025年1月25日,@小米法务部 称,从司法机关获悉,涉嫌恶意抹黑小米汽车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某平台博主及其同伙多人,已被依法缉拿归案。

       小米公司表示,未来将持续依法维权、坚决捍卫公司权益和声誉。同时,也恳请广大用户和媒体朋友,共同抵制不实信息和恶意抹黑行为,携手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小米集团法务部官方微博